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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遵义市 湘江保护条例》现场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朱庆跃率队对我市贯彻执行《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五届人大城建环资专委会委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检查。此前,执法检查组已开展近1个月的执法检查暗访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和绥阳县,实地查看了湘江干流,忠庄河、礼仪河、洛江河、虾子河、高坪河、仁江、后水河、瓜园河等支流部分河段的水质、生态流量、岸线管理情况,并对坪桥、松林镇、泗渡镇、四面山、虾子镇的污水处理厂,以及虾子河应急污水处理厂、虾子河下沉式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组认为,自《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并取得积极成效,湘江整体水质逐渐好转。如忠庄河、高坪河检查河段污水收集效果良好;虾子河应急污水处理厂、下沉式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有序,松林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正常;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全面实行,在护河、巡河、治河和监管上发挥积极作用。检查发现,在《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如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部分河段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河道岸线管控不到位,存在建筑物侵占河道、工程废弃物倾倒入河等现象;河流生态流量管理亟待加强;有的企业非法取水;水源地临河运输道路粉尘污染管控不力;河岸散乱污企业治理滞后,湘江保护存在隐患。检查组指出,湘江保护成效是否明显,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不是足够重视、政府责任是不是真落实。希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扛起湘江保护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治水理念,深入推进《条例》落地落实;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聚焦重点,压实职责,用“钉钉子精神”整治湘江保护的顽疾,全面提升湘江水环境;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努力实现湘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分管领导,新蒲新区管委会、人大工委分管领导分别参加了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市水投集团分管领导参加了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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