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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正当时——长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侧记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长顺县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创新思路,依法履职,交出了一份份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靓丽“答卷”,用人大工作的智慧和担当托起了长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界定 做到有章可循

  长顺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定》对重大事项作了具体界定,即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普遍关心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为重大事项,须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规定》分为五个部分,重点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提请程序、审议表决和办理责任。明确要求十个方面的事项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十四个方面的事项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根据情况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在具体实施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界定和规范的同时,努力把握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互联系,注意区分权力机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与行政机关行使政权的范围,使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有理有据,既不失职,也不越位。

 

  突出重点 依法作出决定

  要正确行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决定。长顺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农业产业化调整及“185”工程等。结合实际,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定》、《县城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定》及关于精品果树基地建设、新农村路网建设、广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广顺至凯佐公路改造、砂子关至新寨公路改造等项目贷款还款承诺议案的决定,有效地促进了长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解决。

  人大是党委政府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长顺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民为本,关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通过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关于县城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等。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城市品位和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严格程序 确保规范运作

  根据《规定》要求,长顺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针对县“一府两院”提请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首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主任会议,安排相关委室深入实地察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提出初审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常委会审议。其次,在常委会上,由提请部门对议案作说明,提供真实情况,并附带有关批文或资料。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回答有关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议、决定草案,认真讨论和修改,最后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及时将决议决定印发《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知晓,接受全社会监督。

 

  强化督办 促使决定落实

  决议决定作出后,长顺县人大常委会着重加强对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决而有果,确保实效。要求“一府两院”认真执行,适时将执行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一些重点的决议决定由主任会议进行督办,在《关于县城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新区建设,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在了解县政府有将此贷款资金分散另作他用时,立即责成县政府有关领导向县人大常委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并及时进行纠正。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常委会委员、各级人大代表进行实地查看、个别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及时了解工作进度,促进决议、决定的落实。通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跟踪问效,县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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