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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为民立法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进入新时代,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法为民根本原则,自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以立法体现人民的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福祉。

 

  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征求立法建议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一项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地方立法中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地方立法走到群众身边,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最大程度地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库、制定每年立法计划、确定年度立法工作目标时,通过在报纸、网站刊登征求意见公告,发函征求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商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召开基层干部职工、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参与的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使立法计划的制定更加科学、更加贴近群众生活。

 

  2020年4月15日上午,贵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府、市司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专题研究《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法规起草工作。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民生领域类立法项目的积累,在今年调整立法项目库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吸纳群众的意见,新增的项目中有学生家长、老师和学校提出的“贵阳市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条例”“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有市民通过报社强烈要求规范屋顶养鸡养鸽等问题提出的“贵阳市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市民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贵阳市公共用餐分餐制规定”,有社区居民提出的“贵阳市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办法”“贵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有街道居委会提出的“贵阳市老旧小区设施配套条例”,有涉及农业农村的“贵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条例”“贵阳市乡村人居环境条例”等等项目。

 

  以人民为中心,立法回应群众关切

  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是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一贯坚持的原则。为保证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参与,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敞开立法之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参与途径。凡是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均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群众基础。

  房屋使用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是解决老百姓住有所居、居有所安问题的重要内容。在修订《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堆乱搭建、违规装修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用法治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息息相关,在制定《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过程中,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论证会听取来自街道、居委会、卫生服务中心、物管企业、居民代表对法规的意见,得到了群众掏心窝子的话:

 

  2019年9月23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贵阳市急救医疗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图为会议现场。

  一位83岁的教育工作者呼吁学校要加强急救知识学习、培训,于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学校加强对本校教师、学生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被写进了法规。一位社区医生建议可以动员并整合社会力量来参加急救,于是法规中规定“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鼓励现场具备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实施紧急救助”。一名村医建议在法规中明确对其救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予以保障,让他们能安心救治病人,为此在法规中对威胁、侮辱、殴打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医疗急救活动的开展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这只是立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在制定每一部法规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坚定不移地将立法为民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中。

 

  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基层社会治理是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内容,办事处作为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处于基层行政事务工作的最末端,是政府与基层群众的重要连接点,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和基石,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贵阳市已出台建设“三感社区”试点方案,而办事处是完成各项试点任务,承担“三感社区”建设,实现精细化服务管理及社会治理的主要实施主体之一。

  为此,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废止《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的同时,及时通过制定“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来总结提炼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三感社区”的制度措施与实践。该法规草案将提请今年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以期通过立法巩固、扩大改革和治理成果,用法治保障发展为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

  贵阳市已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但文明城市建设的成果需要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发展永无止境。通过立法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既能固化贵阳市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丰富成果,也是新形势下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更是回应公众对文明城市建设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要。

  为此,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对文明行为立法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将制定“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列入立法计划。通过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易反复、易反弹、易回潮的“顽症”和长期解决不掉的老大难问题,以立法完善和强化文明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强力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履职、规范治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进行,进而普遍培育起文明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促进公民文明素养的极大提升,实现“人”的现代化、建设的长效化、管理的规范化,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和谐、更有尊严、更有质量、更加幸福的生活,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实干是最响亮的语言,行动是最有力的证明。练就立法为民“真功夫”,铸就立法为民“大智慧”,成就立法为民“大硕果”,是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立法工作者始终不渝的准则和孜孜追求的目标。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更好地肩负起立法为民的历史重任,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供稿: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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