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人大常委会:五强化五把关提升任命干部质量和履职水平
近年来,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强化“五种意识”,严把“五道关口”,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任后的经常性监督,提升任命干部质量和履职水平。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严把法律知识考试关。对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察拟任干部对常用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拟任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严把任命干部供职关。通过建立制度,拟任命干部到会报告任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措施、勤政廉政等进行任职承诺,作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依据,任命干部要接受常委会的询问,通过严格程序把关,进一步增强了任命干部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是强化公仆意识,严把干部宪法宣誓关。结合锦屏工作实际,制定《锦屏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宣誓程序、誓词内容等,强化任命人员对宪法实施的深刻理解,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履职意识,严把干部任后监督关。在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干部任后监督环节,坚持和完善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等制度,重点就监督内容、会前调研组织、调研报告撰写、会议审议、满意度测评办法、结果运用等做了规范细化。向人大常委会定期述职,报告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增强任命干部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的意识。对述职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者,进行履职诫勉,督促按时整改落实,促进干部依法履职、为民尽责。2016年以来,听取审议7位副县长、法检两院和24位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交办审议意见48件,涵盖具体工作建议165条。
五是强化群众意识,严把代表建议办理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落实代表建议作为评价任命干部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进行票评,将其作为任命干部履职的重要参考,通过督促代表建议落实,进一步提高人大任命干部履职的积极性。2016年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满意度均达98%以上。(供稿:锦屏县人大常委会 刘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