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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召开会议宣传贯彻落实《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8月18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召开会议宣传贯彻落实《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

  会议指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的出台,是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不断推进新蒲新区人大工作更加规范的重大创新举措,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履职提供重要指南,为新蒲新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其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增强民主法治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依法行政,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新蒲新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好服务保障。

  会议强调,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主动沟通协调,将依法履职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新时代新区人大工作,共同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会议集中学习《试行办法》后,新蒲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新蒲街道及虾子镇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

  据了解,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自2017年底成立以来,在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和新蒲新区党工委领导下,经过三年来积极探索实践,新蒲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辖区人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体制约束,新蒲新区预决算监督缺位、重大项目监督乏力、议事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趋突显,客观上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工委工作制度。对此,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的批复》,起草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初稿,经多次集中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经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第10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试行办法(草案)》,最后经2021年6月24日遵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试行办法》明确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属性、组织架构、议事原则以及相关议事协调机制等要求外,进一步明确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所授予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的十项权利,进一步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职责。

  一是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是听取和审议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专项工作报告。

  三是讨论新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新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新区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参与讨论涉及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联系和服务辖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做好辖区人大代表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红花岗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代表小组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履职活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六是指导新区镇(街道)人大工作。

  七是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开展人大信访工作。

  八是密切与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助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九是开展新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备案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是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新区党工委交办工作任务。配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委  徐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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