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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涉及多名副县长······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19日至20日,余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同意余德辉同志辞去余庆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同意罗奕丹同志辞去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陈林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周明勇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孔祥国同志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罗红毅同志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钟文同志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蒋国强同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黎怀艳同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帮贵同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骆飞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毓凤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景贤江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卢国涛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彭忠艳、梁建两名同志为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副主任,

  任命陈静同志为余庆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覃位同志为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光建同志为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朝伟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景贤江为余庆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景贤江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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