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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26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州“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4月,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黔东南建设。

  2021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继印发,对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推动我州“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八五”普法期间,应当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重点,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八五”普法取得实效。州人大审查意见报告认为:《决议》内容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适应我州新发展阶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决议》的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更加契合我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同时凸显黔东南州特色,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决议》力求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切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具体化、制度化。

  坚持服务黔东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决议》强调“八五”普法应服务黔东南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重点突出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宪法、民法典以及全州大数据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乡村建设、基层依法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与推动黔东南州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坚持以解决“七五”普法问题为导向。《决议》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还需进一步抓紧抓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还未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化教育格局等,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坚持创新发展和注重实效相结合。《决议》适应全面依法治州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和领导干部坚持参加宪法宣传月活动,从优化普法产品供给、拓展普法网络平台、转变普法手段等方面大胆创新,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治需求为导向,提出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用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不断学习和适应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覆盖城乡村四级的普法新媒体矩阵,加强在基层普法队伍和普法对象中的推广应用,着力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坚持立足黔东南州实际凸显黔东南州特色。《决议》突出宣传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结合我州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优势资源,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地方法治文化的融合发展,突出将法治元素融入我州少数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中,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充分利用传统文艺形式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我州少数民族民歌普法特色优势,以民歌普法、双语普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式。同时,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进一步做好红色法治文化的发掘、研究、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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