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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27日至28日,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翊皓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学军、罗昌琪、杨桦、彭华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兴忠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周仕飞,副市长丹彤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毕节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上接1版)对《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作出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上,张翊皓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张翊皓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聚焦示范区建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聚焦依法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围绕“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依法履职尽责,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不断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加强对财政预算、生态环保、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工作监督,持续跟踪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确保人大监督成果及时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民生福祉改善。

  张翊皓强调,要持续提升立法质量,着力促进良法善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法治支撑;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更好地通过立法工作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积极做好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立法共识;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注重法规针对性、实效性和地方特色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法治保障,真正做到立发展需要、群众期盼、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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