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面对面征求意见 实打实服务群众!遵义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红花岗区、汇川区有关部门,对凤凰山公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进行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危险建(构)筑物的,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安全警示标识,视情况对危险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或者拆除。”这是《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17条的内容。这条内容是来自87岁高龄的热心市民刘宗生的立法建议。

 

 

  在开展立法调研阶段,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遵义日报》发布公告、公园定点散发告知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当时,刘宗生反映:“公园内存在危险建筑,建议立法的时候一定要对这个事进行严格规范。”在他的带领下,《条例》起草专班人员对危险建筑进行了实地察看。

  2021年6月25日,上述法规经由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宗生的建议促进了相关条款的修改。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条例》的决议。这是遵义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的一个缩影。

  为了将该《条例》打造为民主立法的典范,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参与和社会协同,从立法格局上体现最广泛的民主。在收集建议阶段,实现了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域范围涉及的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立法参与全覆盖。在立法调研阶段,从市民层面征集到公园保护方面存在的21个具体问题,在开展立法听证筹备时,市民群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业协会、利益相关企业、基层自治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代表等共223人报名参加立法听证。“要限制公园边界新建建筑物高度,也要限制新建建筑物退让公园边界的距离,让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更好地显山露水。”等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充分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依托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性法规工作流程等立法制度,注重把人民民主真实地体现到立法程序中,从立法程序上体现最真实民主。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除座谈、论证、咨询等常规方式外,还于2021年1月6日在凤凰山会展中心举行了遵义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立法听证和立法协商。社会各界人士125人围绕“是否应当禁止车辆驶入公园”“是否应当禁止在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区域内开展羽毛球、陀螺等体育健身活动”等8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了8轮听证。

  立法还体现了实实在在的民主和温度。许多市民习惯上山取用山泉水,对于今后是否允许在公园内取用山泉水,经权衡后最终明确,在尊重广大市民取水习惯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争抢取水、商业取水、水质不明等问题,设定系列限制管理措施,确保取水行为安全、有序、可持续。

  《条例》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两大主题,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森林防火、林地侵蚀、噪音扰民、车辆驾驶、公园遛狗、泉水取用、地质灾害防治、危险建筑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红军烈士陵园环境氛围维护等具体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设定禁止性、限制性条款时,把公民权利保障摆在最优先位置,切实把立法的民主成果转化为人民福祉。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条例》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地方特色、得到有效遵循。(撰稿:吕欣)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