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栉风沐雨奋进路,砥砺前行铸辉煌。2021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回应人民急难愁盼,立足毕节发展实际,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让立法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牢守住坚持党的领导这项根本原则,将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的各个环节。在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专题向市委报告立法项目收集情况,按照市委要求将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物业管理、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等立法项目编制进入年度立法计划,依法将市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落实。同时,自觉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转化为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强大动能。2021年7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贵州设立的唯一一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毕节市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高规格地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强同志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毕节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预算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联系点设立后,先后就种子法、湿地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民事诉讼法、畜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6部法律提出修改意见建议54条。截止目前,获已公布的民事诉讼法吸收采纳2条、湿地保护法吸收采纳2条,这标志着毕节迈进了向国家立法反映毕节情况、发出毕节声音的“快车道”。
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筑牢新时代民主立法的前沿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2021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制定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制度,明确了联系点的性质和职责、选设条件、工作规则等有关事项,优化了联系点结构和布局,打造6个示范联系点,新增9个联系点,覆盖城市与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城市散居地区,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在立法中的话语权,在立法项目收集、立法调研、审议论证等各个环节倾听群众声音、回应群众期盼,自觉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培育新时代崇德向善的文明之风。文明行为是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既体现了一座城市的软实力,又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硬“内核”。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法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出台了《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将文明“软要求”变成法规“硬约束”,列举了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如不文明婚丧、祭祀行为、不顾他人感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等,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以法治的刚性和保障,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彰显新时代互助互爱的精神风貌。为敬畏生命,发挥献血工作促进毕节市医疗卫生事业高效发展的作用,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毕节市献血条例》。《条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不设章节、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的特点,力求务实管用。在献血方面,规定了享受休假、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游览景区等鼓励措施;在供血方面,规定了供血部门应及时高效地供应血液,避免用血单位因为血液库存不足影响患者的救治;在用血方面规定了血液主管部门应区分成人和婴幼儿用血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血液包装规格,最大限度避免血液浪费。《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毕节市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更彰显了新时代毕节人民互助互爱的精神风貌。
——绘就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壮丽画卷。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基础,不断完善乡村振兴“1+N”法治体系。启动了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立法工作,并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村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为毕节市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谱写新时代民生福祉的暖心乐章。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针对老龄化较突出、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和物业管理矛盾突出、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切实保障等社会普遍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分别启动了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和毕节市物业管理立法工作。这些民生领域法规项目的有序推进,让群众在立法中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也充分体现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提升立法质效,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问计于民,汇聚民智。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立法计划,到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再到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聘请各领域的立法咨询专家等。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更丰富的民主形式、更畅通的民主渠道,健全吸纳民愿、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的立法工作机制,擦亮地方立法的民主底色,夯实良法善治的牢固基石。
——严把程序,提升质量。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精细化立法。在立项上,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了“立有毕节特色的法、立管用的法”的立项原则。在起草上,注重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的立法建议,为立法提质增效注入活力。在审议上,通过法检“两院”对法规条文和法律责任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称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多次论证等方式,确保法规立得住。在绩效上。对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跟踪宣传、解读,并对法律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纠偏矫正,及时弥补漏洞。
——注重实际,彰显特色。按照“不抵触、真管用、可操作”的原则,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把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地方立法,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法律法规空白进行丰富完善,注重体现毕节特色。如《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以立法的形式,通过法治化来保障毕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为依法推动毕节市文明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严密法治监督,保障法规得到有效的遵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1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首次听取审议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毕节市地方性法规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法治监督手段推动地方性法规得到有效遵循。同时,加大了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按照有件必备的原则,对65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切实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盘点2021年的立法清单,一部部法规,一条条制度,都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2022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及建设“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需要,扎实做好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物业管理、供热管理、韭菜坪景区保护等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贡献更大的力量!(供稿: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陈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