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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从3月下旬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推动中央、省委、市委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执法检查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薇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组成6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15个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成员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分别派3名熟悉业务的同志陪同检查,各执法检查小组每组5至7人。同时,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当地1至2名市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在全面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保护、组织振兴、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着重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相关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方式和步骤

  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市15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将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部署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进行自查,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人大工委就本区域《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小组将分赴各县 (市、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2个乡镇。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报告将在5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6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起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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