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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镇远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12至13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吴光福一行到我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银、县委副书记陈林,县领导李进军、杨径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蕉溪镇猛溪村、郎洞村县、州级乡村振兴示范点,蕉溪镇木溪村蛋鸡养殖合作社以及涌溪乡中屯村、洞头村、古楼坪村农业产业种植示范基地,涌溪乡芽溪村酸汤加工厂、名城食品厂等地,采取实地察看、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保障措施、五大振兴规划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

 

 

  通过两天的实地检查和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后,检查组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镇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聚焦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县干部群众以昂扬的精神风貌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中。

 

 

  检查组要求,镇远县委、县政府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政治性、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政策和制度,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综合能力,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继续在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要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方面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目标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担当作为,全力推进镇远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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