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奋力在盘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展现人大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持续推进《地方组织法》指导实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新修订《地方组织法》重大意义
《地方组织法》自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以来,先后作了五次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正。
本次《地方组织法》的修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突出党对地方政权机关工作全面领导,明确地方政权机关建设原则,完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聚焦学习建设,全面学深悟透,深入把握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核心要义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建设的组织、产生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重要法律依据。学习贯彻好《地方组织法》,对于明确国家政权机构的相互关系,划分职责分工以及规范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政权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强化主动学习意识,持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有力指导并开展好人大工作,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
二是注重学习能力提升,坚持学思结合,把勤思善学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共五章九十条,全面、系统、深入的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是新时代人大干部的必备能力,要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求实效,做到融会贯通,深刻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丰富内涵,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杜绝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的学习形式。
三是注重学习总结提高,通过深入细致的学习,全面总结并掌握法律的精髓要义,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坚持学用结合,做到求真务实,全面运用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指导实践
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使命和责任。学习《地方组织法》,其目的就是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和使命。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围绕盘州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紧扣“六个盘州”建设和“一城三地六区”规划部署,适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权利。
二是突出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将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利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有力保障盘州经济社会发展长远效益,持续推动盘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依法行使任免权、强化人才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通过法定程序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任到重要领导岗位,同时,加强对被任免干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把好人事任免关,切实为盘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展现人大担当。坚持把完善监督、议事、决策、任免等各项制度建设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坚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人大干部队伍,有力推动人大在盘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征程上展现新时代责任担当。(作者系盘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