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大:用法治为全民健身护航
3月30日,以促进全民健身为主题的贵阳市首个“小快灵”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施行。
“《规定》共17条,不分章节,重点对推进全民健身涉及有关问题进行规范,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是对贵阳贵安‘一圈两场三改’建设,‘强民生’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决策部署的有力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说。
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立法正当其时
全民健身事关民生福祉。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立法工作组组长刘俊介绍,“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近日,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今年贵州省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全民健身”。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性。
贵阳市委、市政府围绕“强省会”行动,扎实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明确建设健康贵阳贵安、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建成一批公共体育设施、新建一批覆盖城乡的智能健身驿站和全民健身场地、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紧跟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就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刘俊说。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列入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立法调研组实地调研11个体育健身场馆、场地,与市直和各区(县)市及其相关部门、部分街道办事处、从业人员、市民代表座谈交流;采用“走出去”方式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还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发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贵阳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有1.65平方米,与需实现的目标还有差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不足5%;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不及20%,与国家标准50%还有较大差距;原有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贵州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重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随着调研的深入,存在的问题逐一浮出水面。
如何破解困局?“以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一部符合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地方性法规,采取‘小快灵’形式,以解决存在问题和补齐民生短板为目的立法,《规定》的出台正当其时。”刘俊说。
瞄准问题靶心,立法打出“组合拳”
“全民健身设施总量不足、欠账较多、配套建设标准执行不力……”在前期调研中,立法调研组通过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形成20多类问题清单。
为此,《规定》秉持问题导向,逐个破解。《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堤岸、绿地,改造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并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需求。”
针对既有居住区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规定》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旧厂房、仓库、架空层、空闲地、空闲设施等闲置资源,统筹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新建和已建学校的体育设施、如何在规划建设的源头和改造中进行管控,更好满足学校开放需求?《规定》提出,“全市新建公办学校在规划、配套建设体育设施时,应当结合向社会开放的实际需要,使体育设施与教学区域隔离。学校已经建成,体育设施与教学区域未隔离,由管理权限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认可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改造。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本条规定建设或者改造与教学区域隔离的体育设施。”
围绕“强省会”行动和完善“15分钟生活圈”举措,如何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量公共设施闲置,一边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新建,克服建设、管理、运用脱节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宋兰讲述了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规定》审议时,提出“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以外的事业单位,逐步向社会开放其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体育设施。”这个建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赞同。
针对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定》从鼓励和培养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增强力量对市民科学健身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促进体卫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为市民提供健身智能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祖国的未来拥有强健的体魄,《规定》提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学生开展体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同时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探索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明确目标责任,促进有效监管
“全民健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政府和多家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贵阳市体育局局长饶祖跃介绍。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体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公安、民政等主管部门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
针对全民健身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职责等不明确的问题,《规定》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性质的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及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关要求等作了详细明确。
怎样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规定》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成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并建立健全指导、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
为解决学校在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提升开放比例,解决全民健身设施总量不足,最大限度满足和方便市民健身需求,《规定》提出,除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期间和特殊教育学校外,贵阳市公办学校应当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和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此外,还对开放的时间、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针对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民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赛事预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旅游消费和线上新兴运动等全民健身智能服务。
“良法贵在落实。”下一步,贵阳市各级人大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将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真正用法治为全民健身护航。(作者: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李艳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田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