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惠水水资源保护工作,5月19日,惠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贯彻实施《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工作座谈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光智,县人大相关委室、县水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镇(街道)负责人参加检查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红石滩景点、逢源食品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龙塘和鱼梁河饮用水水源地、城南水厂等,实地查看涟江河两岸水污染防治、企业地下水封停整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标识标牌、日常监管、工程治理等情况,查阅实时监测数据,听取当地负责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介绍。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检查组认为,《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全面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资源污染,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职能不够明晰、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强调,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厘清职责。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各司其职,细化分工、强化协作,加大对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的综合治理力度。要结合村规民约,不断强化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共建共护的水资源保护良好氛围。要加大巡查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促进整改。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国发2号文件精神,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多渠道申请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提高用水效率,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加大推进现代节水农业、再生水使用等方式,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益,促进惠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供稿:惠水县人大常委会 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