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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探索建立“纪委监委+人大”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日,天柱县纪委监委与县人大联合开展对安全生产、省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创建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个。

  这是该县探索建立“纪委监委+人大”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质效的缩影。今年以来,天柱县纪委监委主动与县人大沟通对接,立足双方职责定位,加强监督协作配合,建立监督力量互动、监督事项互融、监督信息互通、监督措施互补、监督成果互享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联动、职能互补整体优势,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制定《天柱县“纪委监委+人大”联动监督工作方案(试行)》,聚焦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县纪委监委与县人大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沟通对接,形成对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监督清单10余项,并将监督的成果适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借助县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部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优势,及时共享人大监督和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围绕党委重点工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代表建议等方面重点内容进行联席分析研判,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难题,将其纳入县纪委监委监督清单,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并跟进督促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与时效。

  监督成果互享,也是重要举措之一。各监督工作组监督检查情况互相通报,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被监督单位全面整改,系统施治。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督促相关部门牵头整改,视情况采取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一步监督,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纪检监察建议书和问题清单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建议,跟进督促落实,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联合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被监督对象反馈,并作为县人大和县纪委监委开展年度考核、推荐评优、廉政复函、干部任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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