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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黔西南州兴义市两地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阳市南明区

  7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杨小菠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晓玲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 迪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

  张 勇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纪承昕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严 波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梁琼辉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邹晓华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黔西南州兴义市

  7月29日,黔西南州兴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陈江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蔡和科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二龙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范波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安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昌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燕市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杜晓华为市政府副市长;

  马尚明为市能源局局长;

  唐鹏为市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文雯为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陈二龙为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陆婷婷为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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