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黔西南州兴义市两地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贵阳市南明区
7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杨小菠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晓玲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 迪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
张 勇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纪承昕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严 波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梁琼辉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邹晓华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黔西南州兴义市
7月29日,黔西南州兴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陈江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蔡和科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二龙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范波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安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昌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燕市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杜晓华为市政府副市长;
马尚明为市能源局局长;
唐鹏为市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文雯为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陈二龙为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陆婷婷为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