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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强化”扎实推进民族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今年以来,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通过“五强化”“五杜绝”,扎实推进民族立法工作。

 

  强化科学谋划,杜绝“无的放矢”

  为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全县41个乡镇(街道)、15个县直部门(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等方式,扎实开展了五年立法规划和2022年立法计划调研工作,广泛征求立法规划和计划的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119条,内容涵盖了地方品种保护、农村建房管理、环境卫生治理、旅游景点开发、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安全饮水保障、物业管理等11个方面。结合征集到的意见,研究拟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于2月10日提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民宗委,为威宁自治县2022年及今后五年民族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立法调研,杜绝“闭门造车”

  为促进制定的法规符合县情、切合民意,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立得住、真管用、可执行”这个目标,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根据县委安排,于今年5月组织调研组赴从江、都匀、赫章、金沙等4个县(市)考察学习了各县(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此后又深入41个乡镇(街道)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制定“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畜牧业发展条例”、废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进行了多次调研,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1条。根据考察学习和调研情况,起草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废止<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等3部法规草案。目前,这三部法规草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强化专家咨询,杜绝“滥竽充数”

  为借助外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审议通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立法专家咨询试行办法》,从县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律师事务所考察聘用了13名立法咨询专家,充实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听取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与请省人大民宗委组织立法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两层级,双咨询”模式,为立法质量上了“双保险”。今年以来,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咨询专家参与了立法调研1次,法规草案审稿会1次,论证会1次,立法咨询专家为民族立法工作提出各类意见建议17条。

 

  强化因需立法,杜绝“粗制滥造”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调研了解到的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调研,对确实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细化立法。2022年,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拟对施行20年之久、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进行废止,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进行修改,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将“小黄牛保护”“生活垃圾管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纳入了立法规划。

 

  强化广开言路,杜绝“闭目塞听”

  为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开展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今年起草的“殡葬管理条例”等3部法规草案,由分管联系副主任牵头,带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41个乡镇(街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同时征求征求县四大家班子领导和全县各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56条。此外,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适时调整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立法向基层延伸、畅通社情民意架起了“连心桥”,通过到立法联系点开展意见征询、法规法规宣讲等工作,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既提高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又使全县立法更切合民意、符合实际。今年,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起草的法规草案征询到群众意见共13条。(作者: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李文彦、马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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