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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人大:建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安顺实际,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体制机制,推动安顺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该市已制定并颁布实施6件地方性法规,即《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顺市文明行业促进条例》。

  建立完善党领导立法机制,力保方向明、把向准。建立由市委副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总召集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及秘书长为成员的地方立法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坚持重大立法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形成了市委研究人大工作的常态机制,争取市委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立法工作更有坚强依靠和充足底气。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疑惑和难题,主动向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请示汇报、寻求支持、争取帮助。

  建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力促基础牢、保障强。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到法规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立法协商等各环节,建立一套比较系统完善、切合实际的立法工作机制。比如,为解决立法规范、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为解决专业把关问题,制定了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从北大、西政、贵大等高校、科研机构聘请56名专家组建了安顺市立法咨询专家库,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建立完善各方参与立法机制,力求合力足、氛围浓。坚持法规立项、法规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制定地方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为广泛征求群众对法规条例的意见建议开通民意表达“直通车”;与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高效签订地方立法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高校立法研究与安顺立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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