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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速增效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经举手表决,现在我宣布:《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通过!”在9月27日召开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主持会议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仕学郑重宣布。《决定》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赞成,标志着沿河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

  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被非法侵害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盲区和固疾,如何让“公地悲剧”不再重复上演,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方法和新路径,2022年初便与县人民检察院会商该项工作,在收集整理全国相关省市县近几年出台的决定文本基础上,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研究,同时组建调研组深入县人民检察院、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全面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咨询专家和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形成了成熟的《决定(草案)》后提交常委会表决。

  《决定》共五个方面23条,3800字,条文数量和内容较为适中。有五个方面亮点。

  一是要求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要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要求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守正创新,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乡村振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要求自治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畅通公益诉讼沟通协调渠道,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对恶意阻挠、拒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行为,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依法给予打击处理。

  四是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督促和支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保障,加强对县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的经费支持和业务装备建设。

  五是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县宣传文化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报道,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本次通过的《决定》,补齐了我县公益诉讼领域的短板和不足,从明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决定》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军在讲话中说。

  “县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的《决定》,对沿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强大的助推器,沿河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必将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桢说。(供稿: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杜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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