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大创新履职评价机制 探索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新途径
今年以来,罗甸县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监督内容和方式,开展“1141”履职评价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把人大行使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探索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新途径。目前,履职评价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构建一个体系,着力增强履职评价严密性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履职评价各方面全过程,主动向县委报告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县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履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履职评价工作组,定期研究、统筹推进;召开县人大、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听取意见、沟通协调,构建了县委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县政府协同配合的严密组织体系,为履职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健全一套制度,着力增强履职评价系统性
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简便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罗甸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价暂行办法》《罗甸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履职评价的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切实让履职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推动履职评价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
严格四项流程,着力增强履职评价规范性
聚焦履职评价关键环节,探索建立“拟定任务、半年监测、年末评估、会议评价”履职评价流程,推动履职评价工作规范化。
一是聚焦中心任务拟定评价清单。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以及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等重点任务,结合评价对象重点工作任务和法定职能职责等情况,科学确定履职评价内容,拟定履职评价清单,确保履职评价工作与县委同向、政府同力、人民同声。
二是聚焦边评边改开展半年监测。紧紧围绕履职评价清单,履职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年中监测,全面了解评价对象履职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对于监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工作提示单,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各评价对象,推动评价对象边评边改,有效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聚焦调研评价做实年末评估。履职评价工作组在年底深入评价对象所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服务窗口、项目现场等开展履职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座谈等形式,多维度了解评价对象的履职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评价对象所在部门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以及行业领域的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并结合年度执法检查、专项评议、督查督办等情况,综合分析形成履职评价报告,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是聚焦审议测评严格会议评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议评价对象履职情况报告以及履职评价工作组履职评价报告,同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评价对象进行测评,结合测评结果综合形成总体评价,并在会上公布。
强化一个结果运用,增强履职评价实效性
坚持“评改结合、以评促改”原则,会议评价结束后,对总体评价为“一般”和“差”的评价对象,提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时整改,要求整改单位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3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总体评价为“差”的评价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仍为“差”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向县委提出人事调整建议。履职评价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形成履职评价报告连同测评结果一并报告县委,通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履职评价工作取得实效。(供稿:罗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胥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