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定杰的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 春的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杜远东的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绥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陈霜莉的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姚青松的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曹成洪为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远东为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霜莉为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绥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刚为绥阳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宾雪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木等同志申请辞去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木、邓永健、周月君、曹成洪、刘建刚、郑栋升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邓永健的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勇等同志申请辞去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勇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建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周吉雪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接受王平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