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述职测评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监督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审议通过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测评办法》。《办法》规定,除有规定和不宜的情形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向人大常委会写出履职情况报告。
近日,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述职测评会议上,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等6名局长作了述职报告。随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按照测评记分标准,对政府组成部门27名局长(主任)11个方面的测评内容量化打分,测评结果全部为满意等次。
通过述职测评,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清仓盘底”,公开晒成绩,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增强了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激发了任命人员履职为民的干劲,对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庸懒散,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