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到“三要”标准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甘溪镇召开立法联系座谈会,并举行该基层立法联系点揭牌仪式。会上,就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背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重大意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原则、运行机制和功效作用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围绕如何进行乡风文明立法深入探讨。
会议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的“直通车”,是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是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意、发扬民主的重要平台,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县域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切实发挥其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主要作用。
一要做立法选题的“吹哨人”。要经常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找准在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焦点,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反映上来,为自治县人大确定立法选题提供参考。
二要做法规起草的“磨刀石”。对下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要逐条逐句仔细研究,看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基层实际工作相一致,是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诉求。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是否明晰、责任是否压实,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等等,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到县人大常委会,确保自治县立法上接“天线”、下接“地气”。
三要做法规实施的“回音壁”,对法规实施后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程跟踪、认真记录,发现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与上位法存在抵触的,要及时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便于启动修改或废止。(供稿:沿河自治县人大 潘家连 甘溪镇 杨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