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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9日,岑巩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岑巩县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夏运土同志为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龙 燕同志为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

戴俊宁同志的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黄黔沪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万忠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波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庆莹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运土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李安平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供稿:岑巩县人大常委会  张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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