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3月29日,岑巩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岑巩县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夏运土同志为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龙 燕同志为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
戴俊宁同志的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黄黔沪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万忠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波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庆莹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运土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李安平同志的岑巩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供稿:岑巩县人大常委会 张能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