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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为扎实开展《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后评估工作,4月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分别召开政府部门和区(市、县)座谈会,就《条例》执行、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座谈。后评估工作组成员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市、县)人大财经委和大数据部门、开发区大数据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政府部门座谈会上,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9家市直部门介绍了贯彻《条例》情况以及部门数据采集汇聚、申请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在区(市、县)和开发区座谈会上,评估工作组听取了南明区、花溪区、高新区等11家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工作部门开展政府共享开放工作情况介绍和部分区(市、县)人大财经委对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意见和建议。大家紧扣《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围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展开充分的讨论交流。两次座谈会收集到来自《条例》施行中数据管理方、提供方、使用方等一线单位在实操工作中的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估工作夯实了基础。



通过座谈,评估工作组认为,贯彻实施《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推动省、市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字活市”的具体举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推动我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现政府数据“聚通用”、发挥政府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助推我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是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通过大数据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和成果。面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的形势变化,市人大常委会在连续5年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今年全面评估《条例》立法质量、施行效果,将为我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开放的思想认识,真正解决“不会、不愿、不想”的问题,深入推进政府数据汇聚和应用。二是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政府相关配套规章,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数据管理运行模式,着力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工作指导、培训和考核,努力提升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了解和研究分析《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调整完善的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高质量推进评估工作,保障和推动我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撰稿人: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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