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五条路径”“三个致力于”推动《决定》出台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推动威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县委依法治县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联动、紧密配合,以“五条路径”“三个致力于”推动《威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实施。
——以需求为导向。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根据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工作需要和威宁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反复研究决定出台《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立法咨询专家形成专班,为推动《决定》制定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以法律为依据。起草小组严格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为依据,起草“决定草案”。
——以调研打基础。为提高《决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有效性,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调研方案,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本县金钟镇、麻乍镇、迤那镇、玉龙镇等乡镇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群众会、院坝会7次,向80余人征求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意见建议3条,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邀请立法专家反复研究讨论,征求到意见建议100余条,为《决定》的出台进一步筑牢基础。
——以考察学经验。为让《决定》立得住、推得开、效果好,起草小组到沿河县考察学习乌江沿岸、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流域治理、典型案例打造、数字检察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到绥阳县考察学习耕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溶洞保护工作经验。并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和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深入座谈交流,学习制定“决定”和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我县制定的《决定》可操作、可执行。
——以审议达共识。在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对“决定草案”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由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让常委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终,《决定》经3月30日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致力于深入调研。将《决定》实施成效调研工作适时纳入人大工作要点,通过深入基层,运用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决定》实施成效。采取院坝会、群众会、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致力于监督问效。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深化监督举措,适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检察院改进工作,促进检察权公正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
——致力于与时俱进。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决定》的修改完善工作,促进《决定》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