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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四招”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找准地方立法“小切口”,从“立什么、怎么立、何时立、效果好不好”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专家智囊“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州制定单行条例12部、地方性法规8部,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4部。

广泛倾听民意,解决“立什么”的问题。坚持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通过人大门户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黔南日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项目建立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如,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1154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入园难”问题,制定出台《黔南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为黔南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多方协同合作,解决“怎么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专家智库建立完备、高效、便捷的协同立法合作机制,采取联合调研、联合起草方式,对涉及协同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焦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推动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言站、“直通车”的作用,努力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实践基地。如,州人大常委会强化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组织相关法律专家、人大代表、非遗传承人等参与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通过走访、座谈、论证等方式,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制定出台了《黔南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既从立法层面保护水书文化,又为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提供支撑。

把准立法时机,解决“何时立”的问题。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对哪些法规项目该立,哪些不该立,哪些先立,哪些缓立,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就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听取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如,刺梨是黔南州农业主导产业之一,虽然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州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种植户、企业、销售市场等一线调研发现,还存在刺梨种植管理粗放不规范、刺梨产品附加值低、刺梨产业市场拓展不充分、刺梨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保护好、利用好黔南州刺梨资源,州人大常委会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础上,迅速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率先在全国、全省制定出台了《黔南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立法后评估,解决“效果好不好”的问题。为确保地方立法适应发展需要,州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择3至5个条例开展修订调研、执法检查或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立法内容是否恰当、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不强、实施效果好不好、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和废止作出客观评判,用立法后评估制度客观评价法规的质量效应。如,州人大常委会在充分了解近年来茶产业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等情况后,对《黔南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收集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73条,工作建议1321条,这些意见和建议为解决立法的滞后性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促进黔南茶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还将开展《黔南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助推民族医药健康发展。(供稿: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冉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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