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7月28日,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江带队到洒坪、谷堡、龙场等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祥碧及执法检查组成员,县各相关单位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
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洒坪镇茶马古道遗址及蜈蚣桥、谷堡镇三人坟遗址、龙场街道三潮水遗址及八角岩古人类遗址,实地查看日常管理、文物保护、配套设施维护、开发与利用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交流发言。
执法检查组在龙场街道三潮水遗址查看文物保护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法条,立足县情实际,完善保护措施,在全力保护文物的同时做好修复和管理工作,真正从源头保护上留住历史文脉,保存文化基因,彰显修文文化特色的独有风貌。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县真正形成重视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实际,认真破解制约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法定要求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推动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切实加大文保队伍的建设力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选优培强管理队伍,优化人员知识结构,及时补充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借鉴周边先进经验,把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和建设,让文物与文化产业、旅游开发紧密相连,抓住乡村振兴和阳明文化赋能的发展机会,大力挖掘文物的开发价值,使我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