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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议题计划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按照工作安排,8月2日至4日,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寿宇带领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到南明区、云岩区检察院,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庭等基层单位,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19家部门专题座谈。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深入讨论了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建立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机制,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热点,并提出各方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调研组一致认为,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立足“创特色、创经验、创品牌”工作,在推进法治贵阳建设、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全省“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强省会”行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还需要不断创新实践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新的“贵阳模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期望。



陈寿宇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站在全市的高度,不仅规范、支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协调社会各方共同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他强调,一是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立足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找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着力点;二是要坚持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职责;三是对于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要科学研判、充分吸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撰稿人:黄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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