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2月10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9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关岭自治县委、县政府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施行和贵州省委改革办将关岭作为“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的机遇,确定把中药材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来发展,将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打造中药材大县。
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县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2年立法计划,并经县委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起草小组走进县内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中医院以及民间从业经营场所等地,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找准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岭拥有丰富的中草药资源,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花江、岗乌、云贵高原关岭道地药材集散中心等中草药交易市场,但民间无成规模种植中草药的习惯,对种质资源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县内办理的营业执照登记涉及中草药的经营主体达1000余家,外出售卖中草药或者使用针灸、推拿等传统民族医疗技法给患者提供服务的达2万多人,但大量从业者无相应资质、开办民族医疗机构办证难。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对民族医药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研究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做了专门规定。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资质问题,分三个层次对不同人群取得从业资格作了具体规定,确保从业人员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为保护和利用好道地药材资源,专章对药材的发展和利用作了规定。6月24日,人民英雄张伯礼院士在云贵高原道地药材关岭集散中心开市大会的讲话中,对关岭道地药材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将为关岭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执行。
7月19日,《条例》启动会在云贵高原道地药材关岭集散中心召开。
笔者在启动会上获知,《条例》实施以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法做好民族医药服务与管理,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为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组织挖掘整理和鼓励群众捐献有价值的民族医药文献、单方、秘方、验方以及特有的诊疗技术,探索出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法和技术手段;依法做好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通过建设民族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确保道地药材质量,为打造“万户药农、千家药商、百家药企、百亿产值、十亿税收”的云贵高原道地药材关岭集散中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