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铜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叶锋同志辞去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决定免去:
杨 毅的铜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曾丹华为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 涛为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