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2月27日至28日,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接受杜仲同志辞去余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蔡辅兵同志辞去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决定免去:田维建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曹华林同志余庆县司法局局长职务,陈勇同志余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杨军同志余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曹华林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蔡辅兵同志为余庆县司法局局长,何海军同志为余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会议任命文学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陆勇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陈太松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兰江余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祝江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周强同志为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周强同志代理余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