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筑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网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0月26日经黔西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兴义市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大宝向各媒体记者介绍道:“《条例》的制定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我州立法工作中的又一重大成果。”
省人大赴黔西南州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会
《条例》宗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人民防空是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工作,是涉及国家发展和安全的工作,是关乎人民安全的工作;人民防空工程则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进入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深入调研发现,黔西南州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出现了“产权保护不到位”“社会投资、个人投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积极性不高”“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资金难于落实”“一些人民防空工程长期处于失修失管状态”等新情况、新问题,制约了人民防空工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现场。(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供图)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决策部署,促进新型城镇化与人民防空工程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防御能力,《条例》应运而生,将以法治的力量筑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网,更好地保护黔西南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内容:强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全文共18条的《条例》,以“维护管理”小切口介入,重点聚焦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存在的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维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上着力解决问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应当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要求,组织修建能够适应战时使用需要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同时,为引导社会各个方面投资兴建人民防空工程,规定“支持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推动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条例》理顺了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归属和登记颁证等法律关系:“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附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体现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战时保障防护的双重属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解决“维护管理责任、资金难于落实”的问题,《条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人是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投资人与其他管理人、使用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承担”,更大程度地避免建而不管、用而不护和没有维管费的现象。
《条例》要求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保持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技能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执行维护保养措施”,既明确了维护管理主体履职的标准要求,又便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为实现“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双重目的,《条例》规定“除涉密的专项人民防空工程外,鼓励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在不影响防护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使用管理,收益归其所有。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平战转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设定的条款,《条例》规定了“侵占、毁坏或者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污水、废气,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人民防空工程进出道路、孔口、出入口、口部专用通道设置障碍”等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护功能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增强《条例》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条例》落地:迅速跟进主动作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实施后,各相关部门将如何推动《条例》全面地、常态地落地落实?
“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始终尊崇好、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黔西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谢坤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与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依法制定产权办理流程、清单式告知服务对象,对县(市)窗口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确保其熟知政策依据、办理要求、资料审查等要点,同时常态化提供咨询服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平战转换顺畅,切实筑牢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线。
黔西南州副州长沈爱红表示:“《条例》的施行,是我们做好动员备战工作、提升打赢能力的迫切需要,弥补了黔西南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的空白,开创了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黔西南实践,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全州乃至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办理、维护管理将起到深远的影响。”
沈爱红说,州政府将迅速跟进、主动作为,组织抓好《条例》宣传、组织推动《条例》落实、依法抓好《条例》执法、充分利用《条例》招商,让《条例》在全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撰稿:黔西南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州法学会副会长 李云林 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