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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岑巩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8日,岑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报告,听取了㵲水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以上报告和有关人事议案。

决定任命:

何伟棠同志为岑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李 峰同志为岑巩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 波的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陈 兴的岑巩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供稿:岑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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