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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人大:坚持“四个导向”提升民族立法质效,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三都自治县成立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以“小切口、小快灵”形式突出民族地方特色立法,先后制定及修订自治条例1部和单行条例9部等,民族地方立法呈现出数量稳步提升、内容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制度趋于完善的特点和趋势,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立法为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于思想、落实到行动,确保民族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立法方向上把好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立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按时抓好立法项目落地,落实好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民族地方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体现“急需”导向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许多改革事项在不断探索,许多社会管理问题在不断涌现。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急难愁盼、方方面面反映的焦点热点。坚持“小切口”治理民生“大问题”的理念,广泛征集项目,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协调,扎实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各项工作,使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真正符实情、接地气、有共识。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成熟优先,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对人民急盼、社会急需、管理急用的立法项目抓紧谋划立项,抓紧调研起草。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推进,做到时、度、效相统一,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在制定出台《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前,村寨整治方面存在公共财政投入不够、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短板多、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管理责任落实有欠缺、群众主体意识滞后、村民自治作用不明显、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未健全等突出问题,为改善村寨人居环境,提升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于2022年8月实施了该《条例》,当前我县村寨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污等得到了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群众的好评。

注重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创新”导向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举措,特色鲜明始终是衡量地方立法活力和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地方立法而言,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创制性立法。县人大常委会在省、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意识、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出台了一批特色明显、有效管用的单行条例,地方立法创制性成果丰硕,多部单行条例成为省内相关领域的“首件”。《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是贵州省首个专门规范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规定,《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是省内首部关于村寨人居环境治理的单行条例,这两部条例的公布施行,对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体现“效能”导向

增进民生福祉、回应民生关切,实现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关键在于围绕党委决策部署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难点和堵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开展立法。历届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与时俱进,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结合民族地方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力求更好规范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注重法规的保障性和前瞻性,把管当前和管长远有效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作用,以特色创新立法为民族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自三都自治县成立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部自治条例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9个单行条例,进一步补充健全完善了民族地方经济社会法治治理体系,为三都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三都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供稿:三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韦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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