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副县长、多名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黔东南州黄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明华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决定免去:
吴秉正同志的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结束挂职。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命:
雷志奇同志为黄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德权同志为黄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龙文刚同志为黄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国敏同志为黄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因机构改革,下列有关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改革,时宏金同志原任黄平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改革,李德权同志原任黄平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焦 军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兴国同志为黄平县教育局局长;
杨欣兰同志为黄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雷德洲同志为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决定免去:
焦军同志的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峰同志的黄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杨欣兰同志的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王兴国同志原任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改革,杨玉雯同志原任黄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一霖同志的黄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任家华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梅通伟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雷秀春同志的黄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廖启兴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接受时宏金等同志辞去相应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黄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接受时宏金、李芳芳辞去黄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时宏金的黄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芳芳的黄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黄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接受雷志奇同志辞去黄平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付国敏同志辞去黄平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