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6月20日,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刚,副主任罗晶、高朝阳、杨洪武、王瑞岗、杨丹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子龙,副县长安健,县人民法院院长谌珊珊,县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依法列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会议听取了人事任免案情况说明,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报告和草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
会议表决通过了《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纳雍县出席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补选纳雍县出席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纳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述职人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于刚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履职承诺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纳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贯彻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接受杨怡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于刚要求,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把本次任命作为新的起点,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在干事创业上有所作为,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上作表率,要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作表率,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作表率,严格履行职责、牢记代表身份,共同推动纳雍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推进纳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为纳雍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作者: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