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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出台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5日,德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德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通过,规范了该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德江县人大工作实际制定。

该《办法》共11条,从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范围、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步骤,以及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履职监督、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意见反馈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还明确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中反映问题及建议的处理要求及履职监督方法等内容。

该《办法》提出,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充分尊重代表权利,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改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效化。(张运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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