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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30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朝辉,副主任叶大祥、高毅、龙卫东、吴贤华、杨秀军、李魁寿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冷学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旭东,县政府党组成员陈代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及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举手表决通过了《湄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规范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经分组审议后,会议测评了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湄潭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湄潭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举手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湄潭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举行了县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聘任仪式。



会议还宣读了相关人事任免(辞)职议案和报告,对拟辞职人员进行了投票表决,听取了拟任职人员所作的任职承诺。会议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了投票表决,袁朝辉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强调,各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2024年工作计划安排,始终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及时提出新议题,把工作的着力点集中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来,把监督的落脚点落实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来,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高质量完成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依法履行好人大职责。(融媒体记者马刚)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一)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4年7月30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规范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设立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不再保留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划入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二)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辉辞职的决定

(2024年7月30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张辉申请辞去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决定接受张辉辞去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张辉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担任的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三)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30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桂昆为湄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燕为湄潭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飞为湄潭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红梅为湄潭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因机构改革,以下同志有关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周飞原任湄潭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红梅原任湄潭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四)

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7月30日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隆云为湄潭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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