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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望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第5号)

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银 彬的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朝兴的望谟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滕国智的望谟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董云贵的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罗治修的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周 扬的望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民欢的望谟县人大常委会新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陈朝兴为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治斌为望谟县财政局局长;

侯汝俊为望谟县水务局局长;

滕国智为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 海为望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刚为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韩昌富为望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命:

汤钰城、马驰骁为望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望谟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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