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人大:扎实推进地方立法 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自2015年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毕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地方立法,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规范毕节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治统一,保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1月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2016年3月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毕节市地方立法开启历史篇章。
聚焦立法权限,结合毕节实际,反映人民意愿,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毕节市献血条例》《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韭菜坪景区共同保护的决定》《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毕节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毕节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16部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按照《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毕节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毕节市生态文明促进条例”“毕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目前,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各个立法项目工作落实。
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毕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用好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稳中求进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毕节市地方性法规体系,以利民之法、良善之法、管用之法护航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毕节实践新篇章积极贡献人大力量。(供稿: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苏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