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11月28日,兴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刘才富的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罗绍明的兴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赵荣云的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郎太平的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毛玉的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安德翟的兴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任命彭显媛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怡利、蒋兴宽、王洪娇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