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兴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2月10日,兴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和接受代表辞职议案,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作拟任职情况说明。
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罗华、吴惠钊等2名同志辞去黔西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决定接受晋永坤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决定接受晋永坤、吴建国、吕辅成等3名同志辞去兴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决定免去毛艳彬的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赵贡飞的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彭鸿的兴义市人大常委会马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毛艳彬为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命孙任槿为兴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补选胡小海等同志为黔西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州人大常委会公布。
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