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共同发展的决定(二审草案)
为统筹推进绿色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国算力保障基地,提升低碳算力服务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本决定所称绿色算力产业,是指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能效水平领先、符合低碳标准的算力基础设施及服务,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低于行业基准值,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绿色数据中心相关规范。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绿色算力产业发展重点,建立绿色算力产业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根据绿色算力发展需求,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高速光纤网络、数据中心直连通道建设,优化算力网络性能,探索算网协调融合发展路径,并向粤港澳等算力枢纽节点和省外周边城市推进。
五、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主体数据中心,构建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和边缘计算协调发展的多元算力供给体系。
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推进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超前规划电力设施,保障绿色算力企业及项目合理用电需求。探索算电融合发展,推广“新能源+节能+储能”技术,支持数据中心配套建设、使用绿色能源系统。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算力领域市场主体的发展,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算力企业梯队。鼓励算力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合作企业,培育绿色算力产业集群。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支持行业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工业、农业、旅游、医疗、教育、交通、政务等领域业务需求,推动算力在航空工业、低空经济、数字乡村、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物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算力企业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算力服务。
十、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进政务、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数据依法依规流通使用,为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十一、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算力企业安全保障工作。算力企业应当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主体责任,建立全链条安全防护体系,接受公安、网信等部门监管。
十二、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风险投资、银行信贷、证券信托等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发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场景打造等,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可持续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协助符合条件的算力企业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省部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
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绿色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保障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新增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绿色算力发展需求,完善算力领域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流动、服务等机制,为符合条件人才在各类政策享受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绿色算力产业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绿色算力企业创新活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进绿色算力,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高等学校以及科研机构参与制定算力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市人民政府应当与贵阳市人民政府建立促进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工作协同机制,研究解决促进贵安新区算力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同开展算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算力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算力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制度制定等工作,推动两地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
十七、市人大常委会会同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八、平坝区马场镇、高峰镇执行本决定及《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十九、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