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N”立法规划
(2025-2030年)
(2025年2月1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顺市建设一流旅游城市规划纲要(2024-2035)》《黄果树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规划(2024-2029)》,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从安顺实际出发,以促进安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安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和黄果树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把握好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的指示和要求做好立法工作,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做好旅游业立法工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各项法规制定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科学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把调查研究作为必经环节,对立法中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证制度设计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立法为民、依靠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将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使每一项立法都能够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经得起实践检验,通过高质量立法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准安顺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着力解决安顺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法律体系内部规律,保证立法准确反映旅游业发展要求。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用法治力量更好保护安顺秀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传统文化。
二、主要任务
围绕安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8部地方性法规、3个自治县已制定8部单行条例的基础上,再制定20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同时将10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纳入立法调研,共计48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逐步构建起比较完整、具有安顺特色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N”立法体系,“2”是指《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安顺市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N”是指引领和推动安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个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立法推进工作中坚持急用先立,又着眼长远谋划,梯次安排三类立法项目。
(一)2025年拟制定的立法项目(2部)。
1.《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2.《安顺市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这2部法规在“2+N”立法体系中最为重要,起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和引领性作用。
(二)“十五五”完成前拟制定的立法项目(18部,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5部、自治县拟制定和修改的单行条例3部)。
1.《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草案)》;
2.《安顺市龙宫旅游景区条例(草案)》;
3.《安顺市乡村人居环境卫生条例(草案)》;
4.《安顺市避暑旅居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5.《安顺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6.《安顺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7.《安顺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
8.《安顺市传统饮食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9.《安顺市花江大峡谷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10.《安顺市康养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11.《安顺市蜡染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12.《安顺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13.《安顺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
14.《安顺市地戏面具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15.《安顺市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16.《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17.《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
18.《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
(三)2030年底前拟开展立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共计10部,其中,市级拟开展立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9部、自治县拟开展立法调研的单行条例1部)。
1.《安顺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2.《安顺市三线建设文化资源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3.《安顺市民族民间传统服饰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4.《安顺市民族传统节庆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5.《安顺市民族文化数字化促进条例(草案)》;
6.《安顺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7.《安顺市屯堡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8.《安顺市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
9.《安顺市花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10.《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茶马古道保护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1.《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是安顺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规,具有统领作用和总纲地位。拟制定该条例,遵循全域旅游、多元融合、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优先、安顺特色、世界眼光的基本原则,围绕“资源、客源、服务”“吃、住、行、游、购、乐”等要素,研究论证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中,包括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措施,推动提升安顺市旅游综合实力、旅游品牌力、旅游吸引力、旅游产品力、旅游运营服务能力和旅游保障力,为促进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完成时间:2025年)
2.《安顺市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黄果树大瀑布是亚洲最大的瀑布,是贵州的世界级旅游名片,更是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支点,是景城互动、深度融合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元素。拟制定该条例,既是建设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的迫切需要,也是安顺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条例拟瞄准建设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这一目标,重点针对景区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发展、开发与管理、服务与保障等事项予以明确规范,对管理机关的权责分配、游客权益保护、旅游从业者依法经营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的培育、黄果树景区带动作用的强化作出合理安排。(牵头单位: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5年)
3.《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草案)》。旅游市场秩序直接关系游客体验和旅游业营商环境,是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拟制定该条例,立法规范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安顺市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和黄果树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至关重要。该条例拟以加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本理念,以强化政府监管和促进旅游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为抓手,对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旅游者的权益保障、旅游业的营商环境、旅游业的行业自律等事项进行全面规定,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6年)
4.《安顺市龙宫旅游景区条例(草案)》。安顺市龙宫风景名胜区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作为安顺市重要的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价值。龙宫风景名胜区以其独特的喀斯特地貌和丰富的自然景观而闻名,包括溶洞、瀑布、田园等多种自然景观,被誉为“天下喀斯特,尽在龙宫”。拟制定该条例,为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明确的地方性法规依据,立法规范景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6年)
5.《安顺市乡村人居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乡村人居环境卫生建设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保障。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安顺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村容村貌不整等乡村人居环境卫生问题长期制约着乡村旅游业发展。拟制定该条例,规定各方主体在乡村人居环境保护上的权责,强化政府对乡村环境卫生的监管与支持,明确乡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与主要举措,完善乡村环境卫生改善的社会治理机制,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
6.《安顺市避暑旅居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安顺市有得天独厚的避暑旅居气候条件和优越的生态环境,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空气清新、负氧离子浓度高、紫外线辐射度低,成功入选《2023中国候鸟式养老夏季栖息地适宜度指数》适宜城市和“全国首批气候康养典型试验点名单”,有“21度的城市”美誉;安顺有厚重的红色文化、屯堡文化、三线文化、民族文化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舒适的居住环境、丰富多样的美食,康养条件优良。拟制定该条例,立法规范避暑旅居服务能力和促进产业发展,加强避暑旅居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整合金融资源,探索创新政府扶持政策,编制避暑产业和旅居产业的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培育、产业促进、住宿新型业态支持、要素保障、宣传交流等,推动安顺市旅游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7年)
7.《安顺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历程的见证,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是赓续红色血脉、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旅游强国的重要内容。中央红军长征途中在安顺的六天五夜,为安顺人民留下了珍贵的红色文化资源,王若飞、陈真固、黄齐生、陆瑞光等革命先驱为安顺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拟制定该条例,研究安顺红色旅游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立法健全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利用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7年)
8.《安顺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安顺是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主城核心区域,承载着安顺600年的城市记忆,但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带来了新挑战。拟制定该条例,立法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化利用。该条例拟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本位,坚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位、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旅游业态开发,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发展性,丰富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业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7年)
9.《安顺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安顺市山川秀美、风光旖旎,近年来经过脱贫攻坚,广大农村地区呈现产业兴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文化多样的发展势头,金刺梨、镇宁樱桃、蜂糖李、关岭牛、平坝灰鹅、紫云红芯红薯等农特产品远近闻名。邻近贵阳的平坝、西秀、经开区等地的众多村寨以其秀丽的田园风光、极具松弛感的生活环境以及当地美食,成为城市游客开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的重要目的地。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拟制定该条例,立法规范乡村旅游资源保护、服务质量、旅游秩序、交通管理、食品安全以及纠纷处理等,立法完善制度保障,立法促进安顺市乡村旅游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8年)
10.《安顺市传统饮食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吃”是旅游产业六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安顺市饮食资源丰富,安顺“屯堡家常菜、小吃过街调、民族汤锅味”三大菜更是美名远播。比如,小吃里的冲冲糕、夺夺粉、小锅凉粉、牛肉粉、破酥包、剪粉、裹卷、油炸粑稀饭、油炸鸡蛋糕、松糕扑粉、冰浆等;汤锅里的平坝全牛席、灰鹅火锅,关岭的花江狗肉、断桥河鱼、上关辣子鸡,普定的四钵宴,幺铺的毛肚火锅,等等。当前国内已有多个省和设区的市制定了当地传统名菜的传承保护条例,这些立法对当地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拟制定该条例,建立安顺名菜名小吃名录制度,推动安顺当地名菜和名小吃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传统美食餐馆申报名菜名店,规范特色小吃品牌建设以及农家乐、美食街等建设,明确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责任,强化行业协会在安顺美食传承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同促进安顺旅游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8年)
11.《安顺市花江大峡谷保护发展条例(草案)》。花江大峡谷是地球的裂缝,也是国内最长的峡谷,花江大峡谷山高、峡深、水急,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包括喀斯特地型地貌、峡谷瀑布群、古生物化石群等,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拟制定该条例,研究解决花江大峡谷旅游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系统脆弱、生态保护法规不健全、涉及安顺和黔西南州行政区域等主要问题,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花江大峡谷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和旅游竞争力提升。(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8年)
12.《安顺市康养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安顺拥有优越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和便捷的区位条件,是天然的康养胜地和旅游目的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避暑旅游城市。安顺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宜人,年平均气温21℃,森林覆盖率达到62%,空气中负氧离子浓度高,是天然的“大空调”“大氧吧”,随着全球气温变暖,安顺气候和丰厚的自然景观吸引国内外众多游客前来旅居,安顺康养产业建设发展迅猛。拟制定该条例,深入研究安顺康养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法更好地整合资源,推动康养产业与旅游、医疗、文化等多业态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康养服务的需求。(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9年)
13.《安顺市蜡染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安顺蜡染被誉为“东方第一染”,不仅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广受欢迎的旅游商品,更是安顺特色文化发展与传承的重要载体。但安顺蜡染也面临着产业化发展不足、人才队伍建设缺失、知识产权保护欠缺等方面的问题。拟制定该条例,立法规范蜡染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技艺创新、产业发展以及政府保护等举措,实现蜡染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间:2029年)
14.《安顺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安顺市拥有旧州古镇、天龙屯堡古镇、永宁古镇以及云山屯村等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对这些名镇名村保护不仅有利于传承安顺历史文化,也能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旅游业发展。当前国内有大量设区的市制定了有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为安顺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提供借鉴。拟制定该条例,规范文旅融合,明确保护发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主要举措、治理机制、政策支持等,为安顺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29年)
15.《安顺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安顺自古以来就是国内重要的茶产地,历史上,旧州小锅茶、普定朵贝茶、镇宁白沙茶、永宁毛尖茶等曾作为贡品上贡朝廷。20世纪70年代,安顺被定为国家绿茶种植基地,安顺“竹叶青”“龙宫茶”“顺风碧毫”曾在南方省区名优茶评比中拔得头筹。安顺市有丰富的古茶树资源,根据2017年安顺市古茶树调查统计,安顺境内有古茶树135451株,6个县区18个乡镇均有古茶树。由于古茶树不仅是茶产业发展的根基,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拟制定该条例,研究古茶树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通过立法加强古茶树保护,传承安顺的茶文化,助力安顺茶经济发展,促进安顺茶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30年)
16.《安顺市地戏面具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安顺地戏是黔中屯堡人独有的一种头戴木刻假面的传统民间戏剧,被称为“中国戏剧活化石”,2006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顺地戏通过三十余部大戏演绎金戈铁马和沙场点兵的战争故事,颂扬精忠报国的爱国精神,是安顺市重要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为保护传承地戏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和发展,拟制定该条例,研究地戏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立法健全地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明确相关主体权责,加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地戏文化对安顺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间:2030年)
17.《安顺市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安顺拥有丰富的道地中药材资源和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医师资源,以苗族医药和布依族医药为代表的民族民间传统医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发掘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的独特价值,拟制定该条例,研究民族民间传统医药传承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立法加强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的保护,推动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的创新与进步,充分发挥民族民间医药在促进安顺市旅游业发展中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间:2030年)
18.《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保护发展条例(草案)》。民族村寨被认为是农耕文明的“活化石”,更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基因库”。镇宁自治县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民族村寨14个,这些村寨已成为镇宁自治县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但目前民族村寨保护发展仍存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特色不鲜明以及开发不平衡等诸多问题。拟制定该条例,加大对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民族村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牵头单位:镇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完成时间:2026年)
19.《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是安顺市境内4A级旅游景区,在安顺旅游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该条例施行至今已有20余年且未作修改,诸多条款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也无法有效应对景区管理与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因此,拟启动该条例修正工作,在加强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同时带动紫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紫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完成时间:2026年)
20.《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该条例实施以来,对增强紫云城镇建设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和交通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修改、县级行政区域的重新调整以及城镇管理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修改该条例的必要性日渐突出。拟启动该条例修正工作,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促进紫云旅游环境建设。(牵头单位:紫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完成时间:2028年)
21.《安顺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传统村落作为农耕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元,承载着几千年的农耕文化,蕴藏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安顺市是多民族汇集、交融的地区,遍布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这些村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安顺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拟开展立法调研,深入研究安顺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确保传统村落在保护中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安顺市三线建设文化资源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安顺市是三线建设的重要地区,三线建设文化是安顺市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线建设文化资源对于传承红色文化和工业文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安顺市的旅游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三线建设文化资源保护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明确三线建设文化资源的认定和保护程序,强化管理责任,为利用三线建设文化资源开展研学游、文化游提供法律支持,推动安顺红色旅游、工业文化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安顺市民族民间传统服饰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安顺市聚居的苗族、布依族、佬族有土语区、支系的差别,各民族的服饰争奇斗艳、丰富多彩;屯堡服饰等民间传统服饰也独具特色。这些服饰和服饰文化是安顺市独特的文化遗产,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记忆,也体现了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多样性。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族民间传统服饰文化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风险。为保护好、传承好民族民间传统服饰文化,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民族民间传统服饰文化传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进一步挖掘和展现安顺市民族民间传统服饰文化的魅力,推动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
24.《安顺市民族传统节庆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安顺市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拥有丰富的民族传统节庆文化资源,苗族跳花节、布依族“六月六”等民族传统节庆不仅承载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也是地方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传统节庆文化的传承发展,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各民族传统节庆传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鼓励与支持举办传统节庆活动,赋予传统节庆新时代价值,推动安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5.《安顺市民族文化数字化促进条例(草案)》。安顺市拥有厚重的丰富的多民族文化遗产,这些民族文化遗产是传承和保护的重要资源,是推动安顺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数字化手段对这些民族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展示、运用,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民族文化遗产的流失,也能够增强民族文化遗产的自信力、吸引力、影响力。为充分发挥民族文化遗产数字传输、数字运用、数字成果在旅游业中的促进作用,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算力在促进民族文化数字化、图片化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职责与推进数字化在服务保障旅游业发展中的措施,实现民族文化遗产与安顺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民宗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6.《安顺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是当前安顺市居民反映较多的问题,对旅游环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考虑到餐饮服务业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重要来源,应当加强治理,但过度强调餐饮服务业的油污治理也会对安顺市旅游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拟开展立法调研,分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推进规范、引导和分类防治,明确各方权责,实现在保障本地居民环境健康权益的同时维持旅游市场的活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安顺市屯堡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屯堡传统建筑是安顺重要的文化地标,体现了独特的建筑智慧和生态保护理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2007年5月,屯堡石头建筑技艺被列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保护安顺屯堡传统建筑,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解决屯堡传统建筑风貌、格调在保护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规范权利义务各方的权责,明确保护方式,规范旅游开发,实现传统建筑保护与旅游业发展协调统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8.《安顺市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邢江河是安顺人民的母亲河,对安顺人民的生活以及旅游发展有重要意义。当前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为加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法律保护,拟开展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完善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9.《安顺市花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花灯是屯堡文化的重要元素符号,安顺花灯在2007年被列入第二批贵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剧目曾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对安顺花灯的保护,不仅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对安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也有重要促进作用。为加强花灯的传承保护,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明确花灯传承发展中相关主体权责和产业发展扶持举措,积极推进安顺花灯传承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0.《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茶马古道保护条例(草案)》。关岭自治县境内现存的茶马古道系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关岭自治县高度重视茶马古道保护工作,近几年总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也面临沿线工程建设、农田开垦等生产生活对茶马古道本体及周边风貌侵占、损害等问题。拟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关岭茶马古道遗址遗迹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论证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探索通过立法,加强对茶马古道的保护,规范茶马古道利用行为,助推文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关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规划实施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合理安排立法时序,增强立法计划的预期性和可执行性。加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对列入规划明确要在2030年前要完成的立法项目,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高质量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立法工作负总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对于2030年未安排提请审议的项目,要提前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请示报告。
3.抓实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委托第三方评估、表决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制度,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相互征求意见和重要问题会商制度。规划实施中应当规范立法规划项目的立法后评估、监测和调整,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法规全面正确实施。
4.强化必要保障。加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上级要求配齐配强立法队伍,增强地方立法研究力量。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多渠道地开展立法培训。加大立法工作投入,统筹安排使用好立法工作经费。充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旅游业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保证立法接地气、听民声、解民忧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旅游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5.实行动态调整。加强立法规划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省最新立法工作要求,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健全立法规划项目调整机制,适时动态调整立法规划项目,确保立法项目始终与地方改革发展同步合拍、与人民群众期盼和谐共振,更好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附件:安顺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N”法规体系图
安顺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N”法规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