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6月1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冉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陈明莉主持会议,副主任高原、朱劲松、刘晓勇、韦朝虎,秘书长帅远恩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现场
会议表决通过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实施《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做实营商环境“十项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州人民政府对《关于全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冉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州人大法制委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修正草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草案)》;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有机结合、相互贯通,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履职能力。要围绕州委“316”总体部署,找准人大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以高效能监督助力中心任务落实,以高标准代表工作凝聚智慧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黔南实践中展现人大新风采。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中关于禁止违规吃喝的规定要求以及省委“十严禁”等制度规定,在深学细悟中全面掌握作风建设的行为准则和实践要求,为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副州长祖自银,州法院院长罗朝国,州检察院检察长金海雁,州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州人大各专委会部分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旁听公民列席会议。(记者 叶大霞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