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荔波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2025年6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黔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荔波县人大常委会2025 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25年5月至12月对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
评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宣传贯彻执行本部门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情况;3.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来信来访等情况;4.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办理情况;5.自身建设情况,包含机构运行、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6.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7.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
荔波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