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好下放的地方立法权之贵州遵义篇——立法守护红色根脉 小切口撬动大保护
遵义,因遵义会议的转折之光与红军转战的足迹,红色文化成为城市血脉中永不褪色的精神基因。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考察,首站就到遵义,指出“要运用好遵义会议历史经验,让遵义会议精神永放光芒”。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考察,指示“从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中深刻感悟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贵州考察,强调“对革命战争时期留下的红色旧址,要加强系统性保护”。
立法守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意义重大而深远。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重要指示,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坚持“小快灵”立法,先后制定《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遵义市红色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立法,以规范化、法治化手段守护红色根脉,助力红色基因永续传承。
法治浸润
历史文化名城历久弥新
遵义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荣誉来之不易,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我们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核心依托和决定性因素是其承载的举世闻名的红色文化,应该把以遵义会议会址为核心的系列红色文化遗产作为立法保护的重点。”在汇川区乌江恬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立法意见时,有群众代表吐露心声。
“全票!通过!”2021年8月27日,遵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53条,将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遵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是“以长征红色文化为核心、兼具黔北地域文化特色的历史城区”,“以遵义会议为代表的革命纪念地体系,包括战斗遗址、名人住居、重要会议会址、红军长征行军路线等红色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纪念设施,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很有针对性,让我们能更好地开展管理!”遵义会议纪念馆一位工作人员说。
条例还对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和保护相衔接、发展红色文化培训产业、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等作出规定,明确禁止歪曲、虚构、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革命先辈和模范人物的事迹,禁止从事有损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环境氛围的活动。
“条例的出台,是遵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执行的情况看,它不仅为包括红色文化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新的活力。”遵义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精准“滴灌”
红军烈士陵园管理有法可依
遵义城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红军烈士陵园静立苍松翠柏间,“红军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直插云霄,仿佛诉说着那段波澜壮阔的革命岁月。
“这是缅怀先烈的圣地,是遵义人的信仰坐标,是屹立于城市血脉的精神灯塔,必须保护好。”家住老城法院街、每天到山上锻炼身体的李大爷指着远处的红军烈士陵园动情表达。
如何系统保护?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给出答案——开展地方立法。不仅仅着眼于红军烈士陵园的保护,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针对其所处的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立法,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规范。
历经8轮听证,多方征集意见,反复斟酌敲定,《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设“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章,从红军烈士陵园的护栏设置、管理机构、设施修缮、活动开展、讲解服务、资料展陈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组将目光投向最具体、最紧迫的问题,力求做到对具体保护对象的精准“滴灌”,让法规条款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化作管理人员手中清晰的操作指南。
红军山烈士陵园管理处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条例规定很细,比如明确不得在陵园核心区喧哗嬉闹,不得开展羽毛球、陀螺、广场舞等干扰庄严氛围的活动。这些规定看似‘小’,却切中了我们陵园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使日常管理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调整补充
红色遗存披上保护罩
“经初步普查登记,遵义现有红色文化资源330余处,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物质文化98个126处,大部分红色文化资源急需立法进行保护。”2023年8月24日,遵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遵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人如是陈述立法必要性。
正当各方面工作紧锣密鼓推进时,情况有了新的变化!
2024年1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避免与上位法的重复与抵触,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暂停了《遵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进一步审议工作。
何去何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调研并组织座谈,多形式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共识逐渐形成。
今年4月16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遵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修改意见的汇报,作出明确批示:“《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对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为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将《遵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保护对象调整为红色资源中的物质资源部分,并将条例名称相应修改为《遵义市红色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我们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主要根据遵义实际,细化和创设了上位法未规定的内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条例将与省级法规相互呼应,形成完整的红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例如,在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范围、管理职责等方面,条例与省级法规保持一致,同时细化本地的具体保护措施和实施办法,使法规更贴合遵义实际。“今年8月,《遵义市红色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法规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必将为全市红色遗址、遗迹、实物、资料等物质遗存披上一件法治保护的外衣。”
法治护航,精神永存,血脉永续。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立法破题,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根脉的探索与实践,不仅为黔北大地留存了不可磨灭的精神地标,更在点滴之间,重塑着一座城市对自身光荣血脉的集体记忆与自觉传承。当赤水河奔流不息,当红军山上松柏长青,法治,已成为这片红色沃土上最深沉、最恒久的守护力量。(作者:蔡乾军)